菏卫人发〔2005〕6号

关于报送2005年度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类别和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1份(均为原件)。 
  2、《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高级一式3份(原件),中、初级一式2份。 
  3、2000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晋升高级的报原件,晋升中、初级报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已注册)、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原件,单位公布聘任文件原件(原聘、续聘)。晋升高级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简表原件。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呈报部门证明信。凡有第二学历者须提交学历证书,学籍登记表原件,单位证明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印章。 
  5、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单。 
  6、任现职以来体现自己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人所从事专业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及国家新药证书等。 
  论文须提交代表自己学术水平,本人为第一或第二位次的文章,最多4篇,根据文章水平由高到低编号排列,代表作编为第一号。晋升高级的在一年内同一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能提交1篇。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可适当提交在《山东卫生》等管理杂志发表的相关文章。 
没有国家统一刊号的论文,大会交流的论文,在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在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及乡镇医院工作的人员如无正式论文发表,可提交1篇作为参考。 
  著作须提交正式出版的本人所从事专业的学术著作,是主编的提交原件;是副主编、参编的要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编写章节、出版日期的复印件。最多提交2部。 
  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国家新药证书,每项最多提交2项,并按菏人〔1996〕29号文件办理。晋升高级的须提交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须提交获奖证书、科研项目鉴定表(复印件的要在研究人员名单处加盖所在单位及鉴定单位印章)、获奖公报,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荣誉奖不作为评审依据。 
  8、本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晋升高级的提交县区级以上的)及社会兼职等证书原件,每类限报3项。并按菏人〔1996〕29号文件办理。 
  9、申报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能反映自己学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单位认真审核,加盖公章)。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如曾到农村服务累计1年以上,可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 
  10、审查材料登记表,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民主评议推荐表各1份,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 
  11、200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12、200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1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参加考试(免考科目)情况鉴定表》及以相关证件免考部分模块的证件原件。 
  14、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执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个别成绩突出、贡献卓著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可破格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年限的晋升人员破格推荐评审要从严掌握,破格人员必须业务突出,工作出色,是当地及本单位公认的学科带头人。破格晋升人员须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经呈报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一式3份,报告中应注明外语语种和从事的二级专业),并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答辩。 
  15、改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4份,现《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 
  16、民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市人事局《关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聘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在上报上述有关材料的同时,须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规模、医技水平的证明。 
  二、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交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局审查无误上报。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评审材料务于2005年10月20日至24日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是: 
  10月20日:东明、牡丹区; 
  10月21日:成武、单县 
  10月22日:巨野、郓城; 
  10月23日:鄄城、曹县;; 
  10月24日:定陶、市直单位、开发区。 
  报送材料地点:市中心血站南楼。 
  联系电话:5622709 
  四、其他事项 
  1、县区和市直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要报送高、中、初级输入数据U盘(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从http://www.weishengren.com/d/d.htm,中初级个人申报系统从山东经贸网www.sdetn.gov.cn或山东企业网www.sdbbc.com下载)或《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U盘;上报U盘输入内容必须与提交材料相符合,在上报前应认真核盘,如两者不一致,不予受理。 
  2、要报送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名单1份,《晋升X级资格人员查档情况登记表》和推荐晋升人员名单U盘或软盘。打印统一使用Word系统。 
  3、为规范申报材料的上报程序,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取;材料上报后,不再办理补充材料、补交材料的手续。 
  4、原始材料请按高、中、初级分别归类装箱,材料箱要求为旅行箱或旅行袋。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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