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最近经常有人来电或到市人事局询问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2)18号文件规定,菏泽市人事局2003年下发菏人(2003)6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在我市推行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随着职称制度的深化改革,结合我市实际,自2006年起我市不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不需到人事部门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在和今后到期的,不需再到人事部门注册,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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