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人〔2008〕41号

关于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实行计划管理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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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顺利实施,自2008年起,我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实行人员数额计划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系指:事业单位每年度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事先按照规定编制计划,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单位推荐晋升人员数额按计划执行。
  二、列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单位推荐晋升职称人员,均实行晋升人员数额计划管理制度。
  三、计划编制方法:
事业单位首先认真研究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求情况,然后按照规定要求编制计划。具体方法:
  (一)核定以下相关数字
  1、岗位设置数额,即: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
  2、超出岗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数额的百分比。
  3、单位专业技术资格需求数额,即:岗位设置数额加上超出岗位一定比例可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数额。
  4、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数额(包括保留待遇人员、取得资格未聘人员)。
  (二)计算可申报计划上限数额
  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需求数额,(即:岗位设置数额加上超出岗位一定比例可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数额)减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数额,求得可申报计划的上限数额。
  (三)单位在可申报计划的上限数额之内确定当年度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数额计划。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数额超过单位专业技术资格需求上限数额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计划。
  四、计划申报程序:
  1、事业单位将编制的当年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数额计划报单位主管部门;
  2、县区属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事局审批,市属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批。
  3、县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计划备案汇总表》(附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4、计划符合规定要求的市人事局予以备案。
  五、经备案同意的计划是事业单位当年推荐晋升职称人员数额依据,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呈报晋升职称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计划。市人事局严格按计划收取材料。
  六、2008年,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超出岗位评审数额的百分比为15%。按此比例达不到应有专业技术资格上限数额的,可在数额上限之内申报计划,超过上限的原则上单位不再申报计划。
  七、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以核定的岗位数额为基数,未完成的以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前核定的岗位数额为基数,计算单位控制应有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数额。
  八、县区人事局、市直部门于6月底前将所属单位《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计划备案汇总表》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附:《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计划备案汇总表》

  菏泽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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