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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职称改革,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市人事局负责组建。
二、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相应专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日常工作。
三、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采用提名选举办法产生。
四、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当年度的二次评审。
五、中级评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4)组织纪律性强;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本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足的,也可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六、市人事局组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入选评委会成员信息库的人员由人事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市直单位的由市人事局进行培训,县区的委托县区人事局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成员由市人事局颁发“菏泽市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聘书”。
七、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参加会议的执行委员实行随机抽调的办法确定。评审委员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三次。
八、市人事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需要对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率进行控制。
九、县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遴选评委成员基本条件,向市人事局推荐评委信息库成员,推荐人数每专业一般不少于10人。被推荐的拟选成员填写《
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委成员推荐表》,于7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
附:《 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委成员推荐表》
菏泽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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