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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推荐晋升人员数额的规定。高等院校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其他列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菏人(2008)41号,《关于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晋升人员计划数额组织申报推荐。凡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晋升人员。没有完成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计划审批工作的市直主管部门,务于8月底前将《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数额计划备案表》报市人事局。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今年单位不组织推荐评审,市人事局不受理有关评审材料。
二、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市人事局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会成员信息库。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在成员信息库中随机抽调。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均由专家组成,部门行政领导不再担任评委会委员。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晋升人员,必须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未经专家委员会推荐的评审材料,有关单位部门不得呈报。
四、做好对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实行专业测试的方法。申报人员较少的,也可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五、认真执行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填写申报假材料人员,取消申报晋升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往年晋升申报假材料、假证件人员,经查实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在五年内不得推荐晋升。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清查作弊限报人员,维护评审纪律的严肃性。
六、严格审查评审材料。继续实行晋升职称审查人事档案制度。高级职称材料报省之前、中级职称材料在中评委评审之前,市人事局按10%随机确定调档人员,审查申报人员填写的职称评审材料是否真实。
七、民营企业申报职称人员,要按菏人(2008)118号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由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材料。
八、加强对评审档案材料的管理。高级评审材料由报送材料的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从省高评委办事机构领回,并返还给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单位。中级评审材料由县区人事局和市直部门在领取资格批复文件时,到评委会办事机构领取。
九、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市人事局分批次收取高、中级评审材料。第一批次收取高级评审材料(中专中学教师系列和卫生专业除外),收取时间为9月22日。其他批次系列和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并及时在“菏泽职称信息网”上发布。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于9月24日至25日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报送中级职称(市直单位含初级)推荐人员名单,领取《个人申报系统》序列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鲁人发[2008]51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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