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鲁人职[1998]38号


  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搞好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设岗意见以及结构比例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调整工作。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原则、程序和审批权限、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1997]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设置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都要制定出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管理打好基础。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每年4月底以前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定一次。未经核定的,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开展新的评聘工作。

  二、全面推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

  各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都要实行双向选择、公开竞争。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上岗聘任。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竞争上岗试点,摸索经验,力争在2~3年内过渡到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聘任。
  双向选择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同时成立临时性的聘任委员会;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3.经聘任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4.进行民主评议;
  5.聘任委员会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6.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

  三、强化聘约管理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签订聘约。根据需要和单位实际,聘约可请公证机构公证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聘约包括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聘约采用书面形式,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订立的聘约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约无效。
  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6.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的条件;
  2.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
  2.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经本单位同意调出;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聘约。
  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人事仲裁机构仲裁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认真搞好考核工作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都要参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并在全体人员中公开。考核标准要指标化、数量化,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有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执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各类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以学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具有申请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或调整工作。

  五、切实加强聘后管理

  在竞争聘任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单位要加强聘后管理工作。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待聘人员管理。单位要对待聘人员规定待聘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二年。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应服从单位安排,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经过学习提高后可继续参加竞争聘任。待聘期满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低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调整工作的人员,要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停发工资活的部分。
  省直单位中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聘任期满考核续聘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者为57周岁),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由单位根据实际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市地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地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年龄最低不得低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指导;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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