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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6〕7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总额不超过60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优先推荐。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渠道提名。一是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提名的候选人,可通过院士直接将申报材料送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二是由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推荐,报中国科协组织初选;三是中央驻鲁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推荐的,按隶属关系报中央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四是地方所属单位由省推荐的报省人事厅组织初选。有双重领导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申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要求,认真推荐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确定拟提名的学部及候选人专业学科。
   (二)被提名人选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为193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1、2003、2005年已经连续3次被提名的工程院有效候选人,2007年必须停止一次被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三)请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软件,并逐项录入《中国工程院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录入前,请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使用说明书》。
   (四)各提名单位提交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必须由被提名人亲自签名;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由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在《提名书》的“提名单位材料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各提名单位材料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正式行文报省人事厅。各提名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复印件无效。
   (五)提名材料原则上应不涉及国家机密,《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不应有密级要求。如确有保密材料需要报送,须对相应材料注明保密等级,并出具公函对涉密人员的条件及审阅材料范围予以说明。
   (六)《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一律采用A4纸,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打印,并附“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数据光盘1张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被提名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和论文(包括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立、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不超过10篇(册);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等。所有附件材料要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于2007年3月20日前一式四份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通过其他渠道提名的候选人,请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将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刘 运 李 勇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02381
   E-mail: liyong@sdrs.gov.cn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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