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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优秀博士后表彰暨博士后工作会议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政府决定,设立博士后事业专项经费,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资助力度,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06年度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一)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来我省做博士后的海外及海外留学博士;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先资助。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三等,一等为重点资助项目,资助每人8万元,二等资助每人5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须填写《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并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
  (二)市属以下单位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直接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一、二、三等资助对象,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将资助款划拨至设站单位。
  (四)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研究工作报告。
  四、经费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仍留在山东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设站单位负责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可到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下载,一式10份,按表式用A4纸印制)和申报材料电子版软盘;
  (二)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请各设站单位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开展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速培养造就我省创新型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报送上来,确保这次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02381(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250011 )。

    附件: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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