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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人〔2007〕45号

关于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按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实行聘用制,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入实施阶段。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要求,从现在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政策规定聘用。列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按新核定的岗位聘用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不得再新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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