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菏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菏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山东省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7、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
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省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规定执行。
10、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省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规定执行。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
1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省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13、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任职条件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和副高五级岗位是市重点管理岗位,由市制定任职条件,统一调控使用。
15、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专业技术正高一、二、三级和副高五级岗位外,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
16、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样式见附件,该表从菏泽职称信息网下载使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17、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式样: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①现有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分类分级统计情况;
②拟设置岗位数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意见及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③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组织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岗位设置方案文本用A4纸,字体、行距、页边距等按公文标准设定。
(3)岗位设置方案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4)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编制部门文件(包括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部科室设置、各类人员编制数额)原件及复印件;
②原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复印件);
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名单;
④《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5)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19、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经研究同意后,由市人事局下达文件批复。
2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二、三、五级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
21、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22、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待完成全员聘用后,再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3、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24、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25、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2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不设与领导职务同级别的的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位。
2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28、管理岗位设置方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2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30、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可以乡镇集中设置。
31、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区的报县区人事局、市属的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
附:1、《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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