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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和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来技术工作人员以及
完成援藏援疆任务回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问题


  省人事厅鲁人职[1999]12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和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完成援藏援疆任务后回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直接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待一个聘任期满(一般1-2年为宜)后,再按照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关规定,参加正常的竞争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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